王哲王进
根据规定,来青务工经商拟暂住30天以上的人员,须办理“暂住证”,证件工本费为10元。暂住人员可凭该证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经商、劳务手续;“暂住证”有效期满或持证人终止暂住离开暂住地的,应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有效期满需继续暂住的,须重新办理。
外来人口现有“暂住证”未过有效期的,可继续使用,期满后再更换新证。(王哲王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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