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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绿色改成枣红色新暂住证明日启用
2001年09月30日 11:21:06

王哲王进

本报讯明日起,我市将启用新式枣红色封面“暂住证”。与原来的墨绿色“暂住证”相比,新证中增加了与持证者随住人员的情况记录,证件最长有效期也由原来的两年改为一年。

  根据规定,来青务工经商拟暂住30天以上的人员,须办理“暂住证”,证件工本费为10元。暂住人员可凭该证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经商、劳务手续;“暂住证”有效期满或持证人终止暂住离开暂住地的,应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有效期满需继续暂住的,须重新办理。

  外来人口现有“暂住证”未过有效期的,可继续使用,期满后再更换新证。(王哲王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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