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生活导报>>三版
新《暂住证》明天启用有效期减为一年
2001年09月30日 04:07:32

王进城贵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市公安局获悉,自10月1日起,我市启用新式《暂住证》。

  新《暂住证》为枣红色封面,与原来的墨绿色《暂住证》相比,新证增加了与持证者随住人员的情况记录,证件最长有效期也由原来的两年改为一年。根据规定,来青务工经商拟暂住30天以上的人员,须办理《暂住证》,证件工本费为10元。暂住人员凭该证和居民身份证到工商、劳务部门办理经商、劳务手续;《暂住证》有效期满或持证人终止暂住离开暂住地的,应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有效期满需继续暂住的,须重新办理暂住手续。现有《暂住证》未超过有效期的,仍可继续使用,期满后再换新证。(王进城贵)

 

 

发表评论】   关闭窗口    
  



 下一篇:

“小红帽”上街当向导
 

网站简介 会员注册 广告服务 帮助信息 版权声明 主编信箱

青岛日报社/青岛新闻网 版权所有 电话:86-532-2865859转3059 传真:(0532)2967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