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湖北省政府秘书长焦俊贤因受贿获刑十五年
2001年09月29日 15:42
据中新社武汉(李正国)报道
原湖北省政府秘书长焦俊贤受贿案,昨日下午由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人民币。
焦俊贤现年五十三岁,河北省曲阳县人。一九九五年至二000年三月,先后担任湖北省计委副主任、荆门市市长、市委书记及省政府秘书长,任职期间,他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七十五点四万元。
一九九五年初,海南省某投资公司通过周某向时任省计委副主任的焦俊贤借款,焦同意借出二百万元后,从中得到“好处费”十万元。一九九七年三月至一九九八年六月间,某建筑公司荆门分公司为中标承建荆门市第一人民医院改造工程,该分公司经理谭某通过陈某,请时任荆门市市长的焦俊贤帮忙,并得以中标。为此,谭某通过陈某先后五次送给焦俊贤人民币计三十万元。二000年二月,肖某为使其企业享受优惠电价,再次找到时任省政府秘书长的焦俊贤帮忙,事成后,肖某送给焦人民币十万元。
焦俊贤还帮助某集团公司减免征用国有土地出让金、帮助某公司走私轿车被查扣后免受处罚并放行等,先后收受了大量钱财。案发后,侦查机关已追回赃款、赃物共计折合人民币六十余万元,尚有十万元未追回。
鉴于焦俊贤有自首情节,且认罪态度好,已退出大部分赃款,法院依法从轻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