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报:当教师遇上了监管
当教师这个词与“监管”碰到了一起的时候,习惯了尊师重教的人们不免有一些不快之意。在人们的心目中,需要税务监管的一般都是老板、明星,而教师在人们印象中一直是清贫的,怎么能对教师实行“重点监管”呢?
对大中学教师进行税务监管,并不是空穴来风,而是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做出的决策。在教师中出现了一批高收入阶层,早已是“地球人都知道”的秘密。教师不光可以通过作报告、干家教等获得工资外收入,由学校的灰色收费所带来的“灰色收入”也不断增长,多种收入途径造就出了个别教师中的“富翁”。由于教师的工资外收入一般采取现金交易方式,导致原有的代扣代缴个税缴纳办法完全失效,这就在客观上把教师推到了偷税漏税者的行列里。也许,大多数教师并无意于偷逃应交税款,但是,由于很多人缺乏纳税意识,也不了解个税的交纳途径,其结果就是教师行业成为了偷漏税的“典型”。这种局面的形成,应该是教师和税务部门都所料未及的。
随着经济体制和经济模式的不断改变,新兴高收入阶层也会不断涌现,这就要求我们的税务机制也必须与时共进,对先后富起来的人群进行动态的个税监管,使个人所得税法真正起到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从目前情况看,这方面的工作还亟待改进。据有关人士透露,在高收入人群密集的北京市海淀区,个人所得税的主要纳税者竟然是工薪阶层,纳税额高达89%,而高收入者的劳务报酬税收却只占8%。这两个数字告诉我们一个什么样的信息呢?那就是通过个人所得税的“调节”,富的人更富了,低收入者的收入更低了,专家们把这个称做“逆向调节”,也就是说调节反了,个税的作用与它的设立初衷背道而驰。如果不采取有力措施,把这个“逆向调节”纠正过来,就不能促进社会的稳定和繁荣。
无论哪个阶层有偷漏税行为,对之加以监管都是合情、合理、合法的。教师如此,明星如此,数字英雄同样如此,没有任何人可以例外。所以,教师遇到了“监管”,也完全没必要大惊小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