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青岛晚报>>二版
公交车门损坏夹伤乘客法院调解责任单位赔一千元
2001年09月23日 10:21:32

胡淑华陈宝传

本报讯公交车车门损坏仍然在运营,乘客李某上车时被要求推车门,却把自己右手夹伤。日前,市北法院调解了结了这桩损害赔偿案,公交车所属公司赔偿乘客一千余元。

  今年7月6日22时许,市民李某到嘉兴路车站,准备乘坐602路公交汽车。车到站后,因车门损坏,司机冷某让李某帮助推一下车门,李某推车门时,右手手指被车门挤伤。602路车所属的交运陆海巴士公司支付了部分医疗费。因双方对损失赔偿数额存在争议,李某一纸诉状将该公司诉上法院。

  在法院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交运陆海巴士公司赔偿李某医疗费、误工损失共计人民币1095.5元。(胡淑华陈宝传)

 

 

发表评论】   关闭窗口    
  



 下一篇:

“拉近”金沙滩青薛高速客运航线28日通航
 

网站简介 会员注册 广告服务 帮助信息 版权声明 主编信箱

青岛日报社/青岛新闻网 版权所有 电话:86-532-2865859转3059 传真:(0532)2967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