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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退伍兵自谋职业政府给予经济补助
2001年09月21日 11:28:38

陈卯

本报今日讯从上午召开的全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会议上获悉,对今年自谋职业或到非国有经济单位就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我市将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并建立扶持金审批制度,力争使这一比例达到20%以上。

  符合安置条件的市内四区城镇退伍士兵扶持金标准定为:从事个体经营并领取营业执照的退伍义务兵和复员士官为2万元,转业士官为3万元;自谋到非国有经济单位就业并出具劳动合同鉴定书的退伍义务兵和复员士官为1万元,转业士官为1.5万元。

  符合安置条件的五市三区城镇退伍士兵扶持金标准定为:从事个体经营并领取营业执照的退伍义务兵和复员士官为1.5万元,转业士官为2.5万元;自谋到非国有经济单位就业并出具劳动合同鉴定书的退伍义务兵和复员士官为0.5万元,转业士官为1万元。(陈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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