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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施暴“民宅幽灵”胡旭伦一审被判处死缓
2001年09月20日 11:46:51

胡淑华

本报讯专门尾随女青年至家门口,趁人开门之机冲上前去施暴抢劫的胡旭伦,受到法律制裁。市中级法院刑二庭一审以抢劫罪、强奸罪判除胡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罚金一万元。

  38岁的胡旭伦系城阳区云头崮村农民,曾因强奸、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9年,今年1月15日被假释。2月21日,假释回家仅一个月的胡旭伦开始了第一次犯罪。当晚7时许,他窜至李沧区东山一路,见女青年招某背一黑色皮包独自行走,即产生抢劫恶念。他尾随招某至其家门口,当招某开门之时,胡旭伦朝招某面部猛击数拳,劫取招某皮包一个,内有人民币二百七十余元及化妆品等物品。

  从3月至5月间,胡旭伦又在李沧区东山市场、青锋路、东山小区等地,携带水果刀跟踪单身女性,采用待对方在家门口开门之机冲上前去,将受害人推入室内,采用拳脚相加、持刀威胁等暴力手段,抢劫作案6起(2起抢劫未遂),劫取人民币四千二百余元及其他物品一宗。4月12日,胡在抢劫女青年韦某时,将韦某强奸。(胡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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