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昨日专电春节到朋友家拜年,大门还没进,不但被狗咬伤,还落得右拇指被截。遭遇飞来横祸的陈女士只好将狗的主人告上了法庭。法院最终判决,狗的主人要向陈女士赔偿人民币12万余元。
去年2月11日,家住北京朝阳区的陈女士到一位姓郑的朋友家拜年。当她推开郑家大门时,被一只突然冲出来的狗咬伤了手指。经医院治疗,陈女士的右拇指被截。经法医鉴定,为7级伤残。由于陈女士家有11岁的儿子和68岁的母亲,生活负担重,此事又给她身心造成了严重的伤害,所以一纸诉状将郑家夫妇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两次手术费、生活补助费、误工损失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及精神损失费等共21万余元。
法院一审判决:郑家夫妇赔偿陈女士残疾人生活补助费、被抚养人必要的生活费、鉴定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12万余元;驳回陈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后,双方均不服。上诉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应承担民事责任。郑家夫妇饲养的狗将陈女士咬伤理应赔偿其相关损失。因此,终审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