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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判决望奎路蒙面抢劫案一主犯自首被轻判
2001年09月19日 11:45:10

淑华

本报讯我市4名无业人员深夜蒙面抢劫望奎路一非法聚赌点,近日被市中级法院刑二庭一审判刑。主犯王景鹏被判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8000元,而另一名主犯徐昌龙因投案自首立功,被判刑4年,处罚金3000元。

  2001年2月,王景鹏先后两次随朋友到望奎路6号张某办公室内观看打麻将,见赌资较多,遂产生抢劫的恶念。王纠集徐昌龙、孙勇刚及焦昆(另案处理)蒙面持刀、持枪闯入,以威胁、捆绑等暴力手段,劫得人民币一万三千余元、手机2部、金项链等。期间,孙勇刚持刀将一人砍成轻微伤。得手后4人分赃。

  今年4月26日,王景鹏在预谋绑架谭某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今年4月底,徐昌龙在得知司法机关颁布敦促犯罪分子限期投案自首的公告后,决定投案自首。5月1日徐分别劝说孙勇刚、焦昆投案,并于5月3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4名被告犯有抢劫罪(王景鹏还犯有绑架罪)。王景鹏、徐昌龙系抢劫犯罪的主犯,按照徐犯罪的事实和情节,刑期应在十年以上。由于徐昌龙在公安机关不掌握任何线索的情况下主动投案自首,使本案得以破获,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被告,并曾规劝孙勇刚、焦昆投案自首,属立功表现,因此从轻处罚。(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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