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青岛日报>>六版
劳动合同引争议 6名大学生状告某私企
2001年09月19日 01:30:48

戴谦史艳军

本报讯昨日,四方区法院审结了6名大学生状告一私营企业劳动争议案。因被告企业对与原告大学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问题,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给付原告一定的工资、加班费补偿,并为原告补办劳动保险手续。

  今年3月,该案的原告任某、赵某、周某等在青工作的6名大学毕业生,将他们认为不履行劳动合同、又不为他们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青岛某电器有限公司告到四方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由该公司支付他们工资及合同违约金、经济损失等共1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这6名原告大学生于去年8月与被告企业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对工资报酬、工作时间、社会保险等事项予以明确规定。这些大学生在该公司开始工作后,该公司未按期调高他们的工资,却未向他们讲明原因;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资,亦不及时与他们协商补休事宜;为办理落户手续收缴他们的身份证等证件,没有及时返还等。另外,法院还审理查明,该公司对这些大学生在工作中的表现亦不满意;同时,大学生们未在试用期满时提出解除合同,而在试用期满第二月提出书面辞呈,属于提前解约的情形,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鉴于被告在履行劳动合同中的瑕疵和原告自身也存在的不足,法院由此作出一审判决:原、被告的劳动合同解除,被告为原告及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同时被告分别给付6名原告工资、加班费等补偿千余元,而且被告为原告补办劳动保险手续。

  法院一审判决后,原告认为自身的权益得到了一定的保护,但因为没有得到希望中的被告的合同违约金等,当庭表示上诉。

  据办案法官介绍,这一起劳动合同争议案,对有些私营企业切实完善用人环境和依法履行劳动合同等方面是一个警诫;同时对刚刚踏上工作岗位的大学生们,在保护自身权益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履行劳动合同的意识也是一个明显的提醒。(戴谦史艳军)

 

 

发表评论】   关闭窗口    
  



 下一篇:

医疗市场分吃保健“蛋糕”
 

网站简介 会员注册 广告服务 帮助信息 版权声明 主编信箱

青岛日报社/青岛新闻网 版权所有 电话:86-532-2865859转3059 传真:(0532)2967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