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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元起征能“杀富济贫”吗 个税法不改不行

2001年09月18日 13:51

  据《中国经营报》(梁金龙)报道

  2001年9月,个人所得税法已经进入修改程序,正进行实质性的运作阶段。个人所得税法备受公众关注,是因为它涉及到了全国几乎所有家庭的经济利益。

  改什么内容?

  据介绍,这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改是“中改”,这个折中的方案比较容易通过。修改内容涉及到纳税人、税收模式、税基计算、税率高低以及税收优惠等。“扣除额”问题,人们仍习惯性地叫做起征点。提高目前800元的起征点,大家一致叫好,国家税务总局局长也曾表示,要提高个人所得税的门槛,提高到多少,会有激烈的不同争论。

  争论还会涉及“统一税率还是差别税率,哪一种更公平、科学。”目前“扣除额”问题,是全国一道杠,面对全国不同地区收入的很大差别,每人都按同一起征点征税引起了不公平的争论。

  纳税要依据各地区的具体情况来制定征税起点,这次修改法中应该考虑到,依法规定一个上浮或下降的指数,由不同地区根据当地情况选择,是一个理想的做法。

  另一个争议较大的问题是“增加税前扣除项目”。国家税务总局表示过,国家考虑增加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扣除项目。

  对于不同的人来说,也许他们的收入是一样的,但是他们的负担不一样,那么就应该实行不同的起征点和累进税率。比如说有两个人同样收入1000元,甲是单身汉,而乙要负担赡养父母、供养兄弟姐妹上学的义务,那么同样的起征点显然是不公平的。

  国外的个人所得税都有扣除规定。根据家庭不同的经济收入,和抚养子女赡养老人等情况,规定了不同的扣除项目。“考虑家庭可从事劳动人口数量以及赡养人口数量,按一定比例调整”,考虑到税收征管的成本,是个理想但目前不适合中国国情的意见。这次修改,用年度总收入来考核是个值得考虑的方案。

  20年前个税起征点

  400元开始

  1980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起征点为400元。据说我国最早征收个人所得税,主要针对的是在华工作的外国人士。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90年代中期进行了税制的重大改革,以1993年10月31日发布的《个人收入所得税法》为主要标志。由于该法合并了《工商业户所得税》、《个调税》、《奖金税》、《工资调节税》等分项税法的有关内容,调整并扩大了征税对象的范围。起征点也由400元上调到800元。1994年的税制改革是我国历史上最大的深刻的调整,建立起较完整的税收体系。

  目前,个人所得税是分类征收的。共分11个项目。这些项目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这次修改,有着不同以往的背景。首先因为中国经济结构出现重大变化,传统行业和产品效益增长趋缓,新兴的高科技和服务产业发展迅速,而以商品课税为主的传统税制难以适应这样的趋势;其次,收入分配方面,公民个人收入增加迅猛;还有一个背景就是所得税收入持续增长,我国主体税种有向所得税方向转移的态势,在这样的背景下,作为改革主要的“临界点”的个人所得税的调整就有更为重要的意义。

  税法需要公民参与讨论吗?

  关于此次个人所得税征管办法的修改,一种鲜明的观点认为,修改的草案应该在大众媒体公布,让公民发表意见,以征求12亿纳税人的意见。这种观点借鉴了我国婚姻法修改的经验。

  当时,婚姻法修订草案出台后,曾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引起很大反响。许多公民以高度的责任感,将许多鲜活的、切实的和针对性较强的修改意见,及时反馈于草案修订者,对新婚姻法的颁布实施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是我国立法史上一个很好的范例。

  同样地,涉及到千千万万个家庭收入的个税法修改,理应征询广大公民的意见,这将是一场更为激烈而有益的争论,相信来自民间的智慧必将使个税法更趋于完善与科学。这样做,既满足了公民的知情权,又是一场很好的普法宣传活动。

  不同的观点认为,修改法律,这种事情是精英参与的事,在国际上,往往由代表不同利益的议员发表意见,互相让步,最后达成妥协,新法得以通过征求全体公民意见,这种事,在国外也不常见。修改法律,在我国,是全国人大常委讨论的事情,他们无论立法经验,还是对修改背景的了解,远超过普通百姓。并且他们不同的意见考虑到了不同利益阶层的利益。

  支持这种观点的意见认为,个人所得税法,是特殊的法律,有很多专业知识,没有专业知识背景的人参与过多讨论,会增加修改的时间。并且,目前我国法律,没有公民参与修改法律的内容规定,公民在什么时候讨论,公民的讨论意见怎么处理,还都没有规定。

  “个税”不能承受之重

  任何一个税种的出台,都有两个作用,一是调控,二是为国家聚集一定的财富。个人所得税的调控功能主要是平均收入之间的差距。但是,期望修法“抑富”的观点应该慎重对待。

  国外的普遍趋势是降低税率,特别是降低最高那一档的税率。美国改革税率后,税率低了,引起了资金和劳动力往美国流的现象。

  过重的所得税不是一个好税种。最明显的例子就是迫使一些人逃漏税,如果纳税额在大多数纳税人心理承受范围之内,那么不会引起大规模的逃税。因为个人再怎么努力,劳动收入并不会增加很多,还不如用闲暇来代替劳动,社会的财富怎么能增加?

  随着时代的变化,个人所得税已不再是惟一调节个人收入不平等现象的方法。20年前,人们的收入水平主要可以从存款上体现出来,800元的起征点基本上可以起到“杀富济贫”的作用。而目前个人收入结构,发生了变化,除了个人所得税之外,还有遗产税等多种调节手段。“个税”承受不了太多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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