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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天打工晚上盗窃沂水8人团伙被判刑
2001年09月18日 14:25:58

胡淑华

本报讯8名沂水县来青打工的青年结伙疯狂盗窃,自吞恶果。市北法院近日对该团伙作出一审判决,主犯王兴国被判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7000元。

  沂水县道托乡的王兴国、王连锋、高远全、赵厚明、王兴强、张洪明等8人,均在青岛不同的地方打工。因为同来自一个乡,8人常聚在一起,并干起了偷盗的勾当。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6月至2001年3月间,王兴国等人交叉结伙作案,分别在敦化路建材市场安通管装饰公司、徐州路128号配电室、延吉路长城电线电缆经销店、佳源不锈钢店、安的装饰材料店、田家花园6号楼某户、非凡装饰行、圣圆超市、青岛味精厂等处,先后盗窃作案20起,盗窃物品包括旧电视机、铜板、饮料、味精、电线、衬衣、废铁等物品,盗窃财物价值十万余元。(胡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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