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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与诉讼的区别
2001年09月18日 09:26:21
受理纠纷的范围不同。仲裁机构受理的纠纷有一定范围限制,在我国仲裁机构只能受理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当事人有权处分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法院受理纠纷的范围则没有限制,几乎一切纠纷都可以诉讼到法院解决。

  对纠纷案件的管辖权不同。仲裁机构对纠纷案件的管辖权来自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书面仲裁协议,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权来自于法律的规定,即国家的授予,无许当事人同意。

  解决纠纷的主持人不同。仲裁员是由当事人自己在仲裁员名册中选定或委托仲裁机构主任指定,不具有国家官员的身份。法官是由国家任命,是国家的司法官员,当事人没有选择权。

  适用的程序不同。仲裁机构仲裁案件,适用仲裁规则,比较简单灵活,而诉讼必须严格适用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诉讼程序。

  遵循的原则和制度不同。仲裁须遵循自愿原则、诉讼则遵循处分原则。仲裁审理及裁决不公开进行,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诉讼则一般公开进行,实行两审终审或三审终审制度。

  强制执行法律文书的方式不同。仲裁裁决和法院判决均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不自觉履行将强制执行的方式不同,法院判决由法院自己实施强制执行,而仲裁裁决不能由仲裁机构来实施强制执行,而必须通过法院来实施。高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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