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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得东风好扬帆――对我市社会力量办学发展的思考
2001年09月18日 02:37:24

  一

  1995年市人大常委会颁布《青岛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法》后,我市社会力量办学步入了一个新时期。

  截止到今年6月1日,我市共有社会力量办学343所(不包括劳动部门所管辖的服装、美容美发等职业技能类学校)。其中,学历学校在校生3万余人,非学历教育年培训20万人次以上。各类学校共有教职工8000余人,现有总资产4.6亿元,而创办者投入的资产约3.2亿元。

  这组数字大致反映出我市社会力量办学蓬勃发展的情况。这种“蓬勃”景象还具体表现在:

  民办中小学的办学规模不断扩大。目前,我市有民办中小学50所。青岛南洋学校、青岛海牛足球学校、银河学校、白珊学校等23所学校为独立建校,这些学校总建筑面积近50万平方米。其中南洋集团举办的青岛南洋学校投资已达元,东方武校、兴华学校的投资也均超过5000万元。

  民办高校发展呈现可喜局面。目前共有各类民办高校44所,其中经教育部评估批准可颁发学历的民办高校为1所,经省教委评估批准的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试点学校8所,占全省的五分之一。非学历民办高校35所。从专业设置上看,全市民办高校设有财会、计算机、外语等十几个专业,年在校生4万余人次。

  可以说,我市已初步形成了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各层次教育齐全的社会力量办学网络体系。二

  我市社会力量办学之所以蓬勃发展,除了加大对社会力量办学的宣传,制定一系列细则、规程、暂行规定,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外,还归功于社会力量办学有它灵活的运行机制。民办学校一般管理队伍精干,比如在私立智荣中学,现有学生900人,教职工72人,学校管理层只有4人。目前,全市私立中小学全部建立了董事会,各民办高校和规模较大的非学历学校也参照此要求建立了董事会。私立学校的校长既受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也受学校董事会领导。校长们说,学校受到的来自社会尤其是家长的监督十分严格,用他们的话说,教育局每年年检一次,但每个家长每天都在监督检查。

  民办学校之间的联合、民办高校与企业的联合,是一种引人注目的发展趋向。青岛海达经贸学校与青岛科技文理专修学院合并;青岛高校科技专修学院与青岛恒星科技专修学院合作,由青岛恒星集团出资在李沧区东部征地1200亩建新校。青岛长城计算机专修学院是由青岛群英科技公司投资,与原非学历民办高校山青社会大学合作举办的新的民办高校,学校在青岛葡萄酒厂原址建校,以计算机和相关专业的特色……这些形式不同的联合,都扩大了办学规模,增加了资金投入,增强了民办学校的办学活力。

  有的学校负责人深有体会地说,民办学校要办好,条件很多,但有一条是不可或缺的,那就是必须有实力,有投资。三

  我市社会力量办学工作中也存在许多不容忽视、亟待解决的问题。

  体制上管理多头。近年来由于卫生、文化、体育等行政部门对相关社会力量办学的专业审核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出现了不管、不批甚至多头管理问题。其结果是,有的申办单位无法办学,有的未到教育行政部门登记审批,即在社会上招生、刊发招生广告,给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及行政执法造成不良影响。尤其是与劳动部门的审批关系问题较为严重。

  应尽快对社会力量办学立法。立法内容中,应增加鼓励扶持社会力量办学的条款。比如,现在在贷款方面,不允许以校舍作抵押,对举办社会力量办学校不给予贷款,在收费方面,由于近年来在校舍、设备上投资数额不断加大,教师工资提高幅度大,现有的收费标准难以做到收支平衡。现行的《条例》规定“社会力量举办教育机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但实际执行中又认定它是经营活动,对他们征收营业税等税种。

  现有的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力量薄弱。目前,全市只有黄岛区教体局于2000年率先成立了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并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对区内社会力量办学进行管理。其他区市均无专门的社会力量办学管理机构,市内有三个区甚至连专门的管理人员也没有。

  在招生方面,《条例》规定“教育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招生的规定,自主招生”,但在实际操作中,受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计划、分数、方法的限制。它们普遍要求增加在招生、收费上的自主权,不能搞“一刀切”,可根据社会认可程度适当调节。

  我市社会力量办学事业正在稳步向前发展。如果在立法、管理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社会力量办学在推动我市的教育体制改革、繁荣教育事业方面的作用会更大、更明显。本报记者王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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