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月前,北京市某一段不足百米的路,出现了新的规定:车不能直接通过,必须向右拐入辅路,再向左拐回到主路上,方可继续前行。在规矩变了后,我所乘车的司机不知情,走原路被交警拦下,按照“逆行”处理罚三十元,扣三分。以后每次车经此地,我总能看到一个有意思的现象:在我们曾挨罚的那个位置,必定有交警又拦下了一辆、两辆乃至更多的车,正在扣分罚款呢。
一个困惑油然而生:姑且假定这种让老百姓感到费解的新规定完全合理,但为什么不放置一个足够醒目的指示牌。按现在这个样子,明摆着这段“拐弯路”成了一个“陷阱”。交警一天盯下来,不知要靠这一小段路累积出多大数额的罚款量。
联想到在其他地方也遇到的类似情况,我们不禁要大发一点感慨:政府用纳税人的钱组建交通警察队伍,是为了疏导交通、方便公众的,但在这些具体案例里,却变成了交警给公众增加甚至制造麻烦、影响交通———守在“陷阱”边上,以不容争辩的权威实施拦车罚款而乐此不疲,这是不是一个十分荒唐的功能“拐弯”吗?(摘自《中国经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