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嘉云棉纺织厂女职工黄晓云,1999年1月与单位签订了《进再就业服务中心协议》,2001年1月经有关部门批准,经营一个小商店,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昨日,她向市劳动保障部门咨询,下岗职工在“进中心协议”期内办理自谋职业手续,并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之后,社会保险关系如何办理?
工作人员介绍说,她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由再就业劳动事务代理机构为其代缴,其中大额医疗救助金由职工本人负担,缴至2001年12月,从2002年1月起,由职工个人按规定到街道劳动管理所缴纳养老保险费。
据市劳动保障有关人士介绍,依据我市新出台的《关于做好下岗职工出再就业服务中心社会保险接续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下岗职工“进中心协议”期内剩余时间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由再就业劳动事务代理机构代缴(其中大额医疗救助金由职工本人负担)。缴至协议期满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与“中心”和职工本人对账,审核其缴费情况、个人账户和个人缴费年限等。审核无误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打印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由职工本人按规定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