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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南法院公判十案十九犯劫车贼于光雷被判十八年
2001年09月13日 11:35:45

胡淑华修智云

本报今日讯上午,市南法院对10案19名刑事犯罪分子进行公开宣判。多次抢劫出租车的于光雷一审以抢劫罪、盗窃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8000元。

  2000年11月27日凌晨,我市无业人员于光雷、王培勇、高玉修预谋抢劫,在我市东海路徐家麦岛附近拦乘出租车,于坐在副驾驶座上,王、高坐在后排。于光雷指挥出租车行至柞山路附近时,掏出随身携带的塑料手枪,抢劫司机徐某一百余元。11月28日凌晨,三人在大麦岛附近拦乘出租车,行至栖霞路与栖河路交界处,王培勇用随身携带的刀子威逼司机,于光雷手拿塑料枪顶在司机身后威逼,抢劫一百四十余元、价值九百余元手机一部。

  此外,于光雷还曾伙同他人,于2000年5月在李村路盗窃七千六百余元,于2000年9月,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刀将一受害人捅成重伤。

  此外,沂水县农民张锡亮今年6月16日凌晨剪断正在供电使用当中的路灯线2根、供电导线1根,致大面积停电8小时,张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胡淑华修智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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