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情人服毒自杀,负心的傅某难辞其咎。昨天,李沧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傅某赔偿死者刘某的家属2.5万元。
城阳区某工厂老板傅某,以婚外情人的形式与打工妹刘某长期同居。去年12月10日,刘某买了瓶农药,回到同居处将门反锁,并把钥匙扔出窗外。傅某以为刘某只是吓唬自己,以此要挟他尽早离婚,没想到刘某当着他的面喝下农药。因房门打不开,傅某打电话找来朋友将房门打开,将刘某送到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傅某和刘某明知一方已婚而同居,其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双方均有过错。刘某在处理两人不正当关系时轻生自杀,属不珍惜自己生命的行为,但傅某对刘某的死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宋振涛齐元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