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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建亭妨碍楼下老翁法院判决:拆除!
2001年09月11日 09:35:01
因楼上邻居擅自铺设地砖建造凉亭,造成楼下老翁房屋顶部潮湿渗漏,老翁遂将邻居告上了法庭。近日,青岛市市南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要求老翁楼上邻居排除妨碍,恢复房屋原状。

  据调查,原告高某北向房屋的屋顶平面处于被告刘某房屋北墙外,刘某可经其北窗户进入高某北向房屋的房顶。1997年,刘某擅自在高某房屋顶面建一凉亭,并栽种了花草,使高某所住房屋顶部潮湿渗漏,给其生活带来不便。后高某多次与刘某协商清除上述物品设施,刘某以“已将所住房屋卖于他人”为由至今未予清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作为高某的楼上邻居,擅自在刘某所住屋顶铺设地砖建造凉亭并栽种花草,其行为已严重影响了高某的正常生活,属侵权行为,故刘某应承担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的民事责任。无论刘某是否将房屋卖于他人或新房主是否同意拆除上述设施,刘某作为侵权主体均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院遂一审判令刘某自行拆除其设置于高某房顶上的凉亭、地砖及花草,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赵昌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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