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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大中专毕业生 见习期实行人事代理
2001年09月11日 01:36:43

戴谦文革炳波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市人事局获悉,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间的管理,更好地为用人单位和人才提供人事代理服务,从今年开始,我市对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间实行人事代理。

  市人事局日前出台的《关于对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间实行人事代理的试行意见》确定,从今年起,对我市市直单位和中央、省驻青单位接收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全部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七区五市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可参照执行该“意见”。

  该“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见习期间毕业生档案的整理、鉴别和日常管理,对未落实单位的党员或虽落实了单位、但其单位未建立党委的党员进行管理和预备党员转正,见习期满后的转正定级,本科以上人员职称的确定,代办正常的改派手续等。“意见”中规定了毕业生档案的转递和毕业生转正定级、职称确定以及见习期满可继续实行人事代理等程序。另外,“意见”中还规定,派遣期满后在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档案托管手续的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可凭市人才交流中心开具的就业介绍信到用人单位报到,工龄从到单位报到之日起,不再实行见习期。

  据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实行这一人事代理工作,用人单位不再像以往直接接收大中专毕业生档案,而是可在新进大中专毕业生一年见习期内进行考察,通过表现来决定是否对其转正。另一方面,对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来说,可以使他们在刚刚踏入社会之际没有档案管理方面的后顾之忧,在一两年内可更宽松地选择适合的工作。(戴谦文革炳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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