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西安消息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原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副行长买朝晖涉嫌贪污、受贿一案进行公开审理。同时受审的还有原该行工作人员赵军。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称:从1997年初至1999年5月,买朝晖利用职务之便,伙同赵军共同侵吞公款1016166.79元。为他人谋取利益,从中收受人民币23万元,美金1.5万元,股票30万元(面值)。对其人民币存款及有价证券607.6万元,美元存款15.4万元,港币存款5250元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赵军与买朝晖共同侵吞公款实得10.6万元。利用管理本单位小金库之便,侵吞公款人民币91518元,挪用公款人民币74万元,为个人进行营利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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