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青岛日报>>二版
它是衡量一个地区投资环境和法治环境的必要条件,也是加入WTO必须推广的法律制度―――
仲裁,期待更广的认知
2001年09月09日 01:38:25
让我们先来看看一个镜头:今年9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颁布实施6周年纪念日。青岛仲裁委员会在五四广场举行了一次法律咨询活动。现场的仲裁工作者们没有想到的是,前来咨询的市民络绎不绝,许多人包括一些白发苍苍的老人问:如何运用仲裁手段解决购房、做生意、产品质量等方面纠纷……

  这是一个令人“惊喜”的场面。因为相比《仲裁法》以往的纪念日宣传咨询活动,青岛的仲裁工作者们似是第一次感受到如此热烈的气氛。这标志着仲裁法律制度这一新生事物,已经开始走入岛城人的“用法”视线。

  一

  青岛仲裁委员会是在全国较早成立的成立近6年来,仲裁事业不断开拓发展,截至今年8月底,共受理各类仲裁案件1000余起,涉及争议标的额13.8亿元,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10亿元。青岛仲裁委受理案件数量的增长速度也是喜人的,年均增长40%。其中建筑行业、房地产行业、保险业及我市的一些大型企业等,已成为利用仲裁手段的主力;同时,市民个人也逐渐接受仲裁法律方式,在购房、租房、购车和保险合同中选择仲裁解决纠纷的比例,近两年来开始明显上升,目前已达到一半,特别是新购车车主在签订车辆保险合同时选择仲裁条款的达90%以上。

  某国际融资租赁公司,在与我市某企业合作过程中发生了标的额两个多亿元的纠纷。青岛仲裁委受理此案后,立即组织仲裁专家“会诊”,在较短的时间内作出裁决,使双方达到了满意,该公司外商还由此认为青岛的投资环境好,表示要继续追加投资。

  在某花园小区购房的市民黄先生,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时,选择了纠纷发生时采用仲裁方式的条款。之后,他发现开发商擅自变更小区建设规划,在其所买别墅一侧出现了原规划中没有的高楼。他便依据当时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向青岛仲裁委申请仲裁。青岛仲裁委对此作出裁决:开发商变更规划、构成违约,须向黄先生赔偿人民币12万元。

  通过这些大大小小的仲裁案件,我们可以看出,仲裁,已开始成为化解经济纠纷、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一支重要力量,并正在不断获得社会上更大范畴的认知。

  二

  那么,仲裁法律制度这种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新法律制度,到底以怎样的优势来吸引人们的目光?从青岛仲裁委员会的办案情况看,主要显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当事人意愿自治。双方自愿在合同上确定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如果合同中开始没有约定仲裁协议的,事后双方还可自愿补充该协议;仲裁庭开庭的地点,双方可自愿选择。青岛仲裁委曾经根据某案双方当事人的意思,在环境优美的某宾馆小厅内开庭,在融洽的气氛中较快促成了双方的和解。

  二是专家办案。按照“仲裁法”对仲裁员高标准、高资历的要求,青岛仲裁委已先后在国内外法律、金融、经贸、科技界等知名人士中聘请了233名仲裁员,其中包括国外和香港地区的专家27人;重大疑难案件,则由33名国内知名专家组成的专家委员会处理。

  三是高效快捷。如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放弃仲裁的答辩时间,直接要求开庭调解或裁决;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调解书一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裁决书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若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四是为当事人保密。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愿,仲裁不公开开庭,裁决也不公开,在调解书中也可以不注明案情,只写明处理结果。

  三

  我们也不能不注意到,我市仲裁事业发展当前存在的明显“阻碍”———社会各界的仲裁法律意识还不强,不善于运用仲裁法律制度处理纠纷,特别是不了解仲裁方式与国际接轨;有些人还将劳动争议等行政机关的仲裁,与仲裁法律制度有所混淆。与此同时,部分领域和行业的标准合同仲裁条款的规范率较低。

  仲裁事业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当前,青岛仲裁委为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推出了一系列新措施,以使办案程序更加简易,优化仲裁员“专家队伍”结构,不断建立派出机构,并完善体制来与WTO接轨。有关人士认为,仅有仲裁委自身的努力,是远远无法形成应有的“仲裁气候”的,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以及市民自觉运用仲裁法律手段才是关键。

  仲裁事业的发展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一个城市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是我国在加入WTO后所必须推广的一项法律制度,也是我市营造良好投资环境和法治环境的必要条件———这样的共识,亟待深入人心。本报记者戴谦本报通讯员高青

 

 

发表评论】   关闭窗口    
  



 下一篇:

捐资助残现场筹资近200万
 

网站简介 会员注册 广告服务 帮助信息 版权声明 主编信箱

青岛日报社/青岛新闻网 版权所有 电话:86-532-2865859转3059 传真:(0532)2967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