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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处罚一批违规者
2001年09月08日 11:08:40
中国证监会稽查局近日公布了一系列的处罚决定,对一批涉及违反证券法规的个人及机构分别依法进行处罚。

  经查,自1997年2月以来,原黑龙江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下属投资理财部、国债营业部及哈尔滨、上海、深圳、沈阳、大庆等营业部利用1324个个人股票账户从事股票自营业务。1997年以来,原黑国投证券部下属深圳营业部为客户股票交易提供融资,最大额为1995万元;国债营业部为客户股票交易提供融资,最大额为13万元。证监会查实,对上述行为负有责任的是原黑国投副总经理王显周、刘志新。经研究决定:对原黑国投副总经理王显周、刘志新分别处以警告。

  经查,1998年5月至1999年6月,青海证券深圳营业部、青海证券深建营业部为客户股票交易提供融资,最大额分别为5880万元、2273万元,分别收取利息139.4万元、53.9万元。证监会决定对两营业部处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对两营业部经理范霖、韩新明各处以罚款5万元。

  经查,2000年6月至7月间,三联集团共买进“郑百文”股票105.255万股。其中,以个人股东账户的名义买入“郑百文”股票87万股,盈利73.7万元。证监会决定:没收三联集团违法所得73.7万元,并处以73.7万元的罚款。

  经查,在1998年9月至1999年7月期间,戴文锋在曹晖、厉楠等人的协助下,通过59个个人股东账户,先后在长沙、深圳、上海等地买卖“张家界”股票,曾超比例持有该股票且未报告和公告,并获利18.6万元。证监会决定:没收戴文锋违规所得18.6万元,并罚款3万元;对曹晖、厉楠分别罚款1万元。

  经查,自1998年8月起,江苏证券利用子公司江苏天诚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机构股票账户和19个个人股票账户,集中本公司、天诚物业以及另一子公司上海海基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资金共计12500万元,买卖“九发股份”股票。截至1999年6月6日,上述账户共持有“九发股份”10309353股,占发行在外普通股总数的5.4%。同年6月7日,共卖出8636084股,获利7963139.85元。上述违规行为的主要责任人为原江苏证券上海总部副总经理朱祥。证监会决定:没收江苏证券非法所得7963139.85元,并罚款30万元;鉴于江苏证券的资产已由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接收,该款项由华泰证券缴纳;对朱祥处以警告并罚款3万元。

  经查,武汉上证于1999年6月,为他人提供资金及个人股票账户买卖“九发股份”股票,最高融资额达4800万元,从中获利98万元。上述行为的责任人是武汉上证总经理丁祥频。证监会决定:对武汉上证处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98万元并罚款30万元;对武汉上证总经理丁祥频处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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