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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起执行《机动车登记办法 外来户买车可挂本地牌
2001年09月08日 02:16:38

呈晓辛磊

本报讯实施了40年的《机动车管理规定》即将结束,从10月8日起,我市将执行新的《机动车登记办法》。

  据了解,《机动车登记办法》主要包含4项新内容:(1)机动车办理登记增加《机动车登记证书》,实行全国统一编号;(2)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车主欲将车作为抵押物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共同向车管所申请抵押登记,并交验车辆;(3)暂住人员凭一年期以上暂住证、现役军人凭军官证或士兵证,可以申请9座以下小型客车或摩托车的注册登记;(4)机动车销售单位从事代理、代办登记业务的,可凭营业执照向车管所申请并备案。

  《机动车登记办法》同时规定,对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有关登记的车主,将处200元罚款;擅自改变、更换或改装不得变更的事项的,除滞留车号牌和行车证、责令恢复原状外,还将处1000元罚款;使用伪造的号牌、行车证,或以丢失为由,骗领号牌和行车证的,处1000元罚款。(呈晓辛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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