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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行公布基金发行工作纪律
“华安”发行做到“三公”
2001年09月07日 02:30:38

本报记者

本报讯近日,不断有投资者致电本报询问“华安”发行过程中会不会出现各级代销网点“暗箱操作”的问题。昨日,交通银行青岛分行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为保障公开、公平、公正地代理发行“华安创新”,交通银行已经制定了一系列保证措施。

  据介绍,交通银行已制定了基金发行工作纪律。其中明文规定,全行各级代销网点和代销人员在基金发行期间,严禁有以下5项行为:一是全行各级代销机构的领导和员工在基金发行期间,购买基金;二是全行各级代销机构在基金发行期间不设立基金发行督察员,以及擅自截留或滞留认购额度号;三是全行基金代销业务人员在办理基金发行时,向别人承诺为其购买、或为其创造优于他人的购买条件;四是全行各级员工向外泄漏尚未对外正式披露的发行工作秘密;五是全行各级代销业务人员在办理发行业务时,捆绑推销与华安创新发行没有直接关系的业务(如一定期限的存款、贷款、代收水电煤气费等)。

  有关保证措施还包括将公证机制全面引入发行工作,向各代销网点派出督察员等。(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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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号分到各代销网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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