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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力推“阳光工程”
2001年09月07日 01:37:33

本报记者戴谦

本报讯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召开的有关会议上获悉,全市两级法院在以往改革的基础上,下一步将着力推进以“阳光工程”为重点的十项改革,切实提高审判的公正与效率,更加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重在推行审判、执行“阳光工程”方面的改革主要包括,一是深化以公开审判为中心的审判方式改革,落实公开审判制度,提高人民法院公开审判的质量和水平,使人民法院的审判真正成为“阳光下的审判”。二是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使更多的公民参与到司法权的行使中来,进一步促进司法公开和民主。三是实行执行举证、听证、终结执行债权凭证等制度,实行执行的裁判权和执行的实施权分离,规范执行程序。

  重在减轻当事人诉累、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的改革主要包括:一是探索案件繁简分流制度,实行案件审理普通程序简易化,进一步提高审判效率。如要积极设立小额债务法庭,专审小额债务案件。二是强化司法调解工作,扩大调解的依法适用,以妥善解决纠纷,提高当事人的服判息诉率。三是大力开展司法救助制度,让经济确有困难交不起诉讼费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让确有冤情而正义得不到伸张的当事人打得赢官司。

  另外,法院审判管理体制方面的改革还包括:探索推进合议制改革,完善、合议庭工作程序,理顺合议庭与院长、庭长、审判长和审委会的关系,真正还权于合议庭,确保公正与效率的实现等等。(本报记者戴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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