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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将有登记证书外来人员也可在本市买车挂牌
2001年09月06日 10:52:59

江波格宁

本报讯据从市交警支队车管处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2001年10月8日起施行,我市将实行机动车登记证书制度,届时新挂牌的机动车辆除了要拥有车号牌和行车证外,还须拥有一个登记证书。

  据车管处处长王桂元介绍,根据新的登记办法,《机动车登记证书》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车辆所有人基本情况,机动车类型、制造厂、发动机号、车身颜色等基本特征,机动车有关技术数据、获得方式、来历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或者免税相关证明,注册登记日期等。

  该证书不随车携带,但办理机动车过户、抵押等诸多手续时没有该证书不行。据介绍,《机动车登记证书》将纳入全国车管系统微机档案管理,将大大有利于公安机关对于黑车、走私车的打击。

  根据这一新办法,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时,须向车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该办法同时规定,在经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人员,凭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暂住证》,可以申请9座以下小型客车、摩托车的注册登记及挂牌。(江波格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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