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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成为“推荐产品”―市消协负责人答本报记者问
2001年09月06日 04:03:14
近日,本报接到一些企业和读者的来信来电,咨询有关市消费者协会推荐产品的有关问题。为此,本报记者采访了市消费者协会王文志秘书长。

  问:请问消费者协会开展产品推荐活动的由来是什么?

  答:向社会推荐商品和服务,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协会的职能之一,目的是强化社会监督,扶持名优产品,引导公众消费。近年来,市消费者协会本着“企业自愿、严格审查、慎重推荐”的原则,深入开展了此项活动,受到企业和消费者的欢迎。

  问:请问推荐产品有哪些范围?

  答:凡与消费者生活关系密切,在青岛辖区销售,市场信誉度高的消费品,均可向市消协申报。为避免重复推荐,凡上级消费者协会推荐的产品,下级消费者协会一般不再推荐。类似情况如海信电视就曾被中国消费者协会予以推荐。

  问:请问对“青岛市消费者协会推荐产品”这一称号如何管理?

  答:对推荐产品称号不搞“终身制”,有效期从发布推荐公告之日起,两年为止。在此期间,企业在宣传被推荐产品时可使用“某某年度青岛市消费者协会推荐产品”称号。企业在使用“某某年度青岛市消费者协会推荐产品”称号进行产品宣传时,不得擅自更改、增加称号内容,更不得使用可能误导消费者的排他性语言。对出现批量事故或发生严重消费纠纷,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视情节予以警告直至撤消推荐产品称号。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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