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犯罪嫌疑人,我市某化工厂综合服务公司经理闫某(男,41岁),在躲藏五年后,终被李沧分局保卫科抓获,并于8月30日被依法刑拘。
今年6月11日,我市某化工厂负责人到李沧分局保卫科报案:该厂下属综合服务公司经理闫某于1996年1月在未经该厂同意情况下,擅自与我市一石油公司签定了51万元的柴油供销合同,后将货款全部划到其个人经营的公司账户,期间,闫某只向石油公司提供8万元柴油,对剩余款项闫以总厂名义与对方签定还款协议。但闫某一直未还。1999年,此案经法院判决,该厂赔付石油公司本息共计49万元,并要求追究闫的刑事责任。案发后,闫一直藏匿。
根据严厉打击经济犯罪的总体部署,保卫科民警们开始了大量调查取证工作,终于查实闫某于1996年11月至12月份11次将51万元货款全部划到多个私企及个人账户,民警们又通过大量调查,证实这些赃款的流向。因案发后,闫一直有家不归,民警在对闫的住处进行排查后,采取引蛇出洞的方式,于8月29日将闫某在厂内抓获。经审查,闫交待了全部违法犯罪事实。郑权陈璇封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