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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威人士认为四类公司不宜发可转债
2001年09月03日 12:30:28
在日前由国泰君安证券主办的“可转债融资策略与方案研讨会”上,来自有关管理部门的权威人士表示,目前申请发行可转债进行融资的企业不少,但是有四种情况的上市公司可能暂时不太适合发行可转债。

  这四种情况是:前次在证券市场上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资金、资产被大股东或他人不合理占用;刚进行了资产重组、未满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被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并未见整改。该位人士指出,虽然前述这四种情形中,有的还未被明文禁止,但不属于正常的融资行为,有“圈钱”之嫌。

  一些专业人士在研讨会上还指出,一些企业将募集资金用于对外参股,持股比例也没有超过50%,这样很难保证有稳定收益,使得资金风险增大。因此,他们建议,在可转债融资所得资金的投向方面,企业应选择投向主营业务,即使对外投资也应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这样才能够降低投资风险。

  据了解,今年4月份《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公布以来,许多上市公司对于可转债融资给予极大关注,目前公告将申请发行可转债的上市公司近30家,计划融资规模在300亿元左右,更有相当数量的上市公司正在积极准备之中。而在境外,通过可转债融资已经是证券市场重要的融资方式之一。张伟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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