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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买车票还打人 朱某被法院判决赔付售票员六千元
2001年09月03日 00:41:23

本报记者

本报讯为逃一元钱车票,竟打伤公交售票员。近日,嫌疑人朱某被法院一审判决赔偿伤者6000元。

  6月21日,朱某在即墨乘坐公交车时,见车上人多,便抱着侥幸心理逃票。车驶出一段距离后,朱某故意向售票员要票,心中早有数的售票员要求朱某买一元钱的车票。朱某为了顾及面子,不承认此事。车行至终点时,售票员再次要求朱某购票,朱某拒绝购票也不下车,售票员掏出手机要打“110”报警,朱某一把夺过手机,扔出窗外,并将售票员打伤。法院判决,朱某赔偿售票员医疗费、手机维修费等共计6000余元。(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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