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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别忘“明码标价”
商品房销售新规定昨起实行,部分单位不合规矩
2001年09月02日 02:33:56

徐勇

  本报讯根据市物价局的规定,从昨天起,我市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销售新建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时,必须向购房者出示《商品房明码标价书》。但是,昨天记者暗访了我市10家房地产销售公司和中介服务机构发现,只有一家公司按规定执行。

  昨天上午,在市房产交易中心,记者发现这里没有一家房地产中介部门向购房者出示《明码标价书》。青岛瑞奇房地产公司的一名销售人员说,他们知道从9月1日起新房要明码标价,但尚未接到交易中心的通知。但是在交易中心投诉咨询办公室,记者在一张办公桌下,发现了一叠市物价局印发的《关于新建商品房明码标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下午,记者又来到安徽路和香港东路上的8家房地产公司和房产中介服务机构,发现只有青岛亚麦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的销售人员向记者出示了《明码标价书》。

  据市物价局有关人士透露,近期他们将加大检查力度,严处未实行明码标价售房的单位。(徐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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