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王先生前天向本报热线2888000咨询:他有一套自有住房,但被一位亲友采用欺骗手段把“房产证”据为己有,他不知道怎样才能把“房产证”要回来?
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遇到这种情况,有两种办法可以采用,第一种是走司法程序,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第二种是重新办理“房产证”,因为“房产证”是属于房产所有人的,与在谁的手里无关。王先生可以先登报声明“房产证”作废,然后携带身份证及刊登有“作废声明”的报纸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产权处办理公告,公告六个月后即可重新办理“房产证”。办理“房产证”的收费情况如下:工本费10元,印花税5元,测绘和登记费0.2元/平方米。周大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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