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南京某报因指斥田震“最没有艺德”,8月29日被田震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告上了法庭,索赔精神、经济损失费120万元!
8月27日,该报在第8版显著位置刊载了一篇《毛宁太臭、田震没艺德———圈内人在宁话歌星》的文章,其中一段的子标题为“千万别和田震合作”。这段文字引用一位“业内人士”的话说:“田震是最没有艺德的艺人,简直不懂礼貌为何物。请她来演出你能崩溃!……上一回‘拼盘’演出,她唱完了走回化妆间,啪啦一下就把鞋给踢飞了,在那里晾脚,多恐怖啊!你请田震来演出一回,就知道什么叫痛苦的经历了。”
有意思的是,同样是该报,第二天又在25版头条刊载了一篇《张卫宁挺身护田震》的文章,称田震所在公司老总张卫宁当日就致电该报,要求追究“说话者”的法律责任。这篇文章还引用张卫宁的话称:田震决不至于如此没涵养,更从未发生过踢飞鞋子的事,这是与田震有矛盾的人在说田震坏话。
8月29日田震已委托律师,向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报在相关媒体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费100万元、经济损失费20万元。(杨彬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