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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实行的旅游保险新规定“优惠”游客不买意外险也能索赔
2001年09月01日 01:15:14

记者张莉

本报讯从今日起,游客即使没有给自己购买旅游意外保险,若遇到因旅行社方责任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时,也可以要求赔偿。

  据了解,我市各旅行社以前执行的是《旅游意外保险管理条例》,条例规定,旅行社必须为游客统一购买旅游保险,这部分投保费用被平摊到游客的费用中,实质上是由游客缴纳的。《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今日实施后,旅行社不必再为游客购买旅游意外险,但必须投责任保险,投保主体由旅游者变为旅行社。按规定,这部分保金应由旅行社缴纳。

  原本由游客缴纳的保险费用现在由旅行社缴纳,那么游客的旅游费用会降低吗?青岛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经理牟武金称,该社下周起将下调旅游费用价格,但是由于保险费用数额不大,旅游价格下调幅度也不会太大。青岛中国旅行社总经理殷克战称,该社线路的降价幅度在30元到几百元之间。

  虽然游客不投保仍可获得赔偿,但是赔偿只限定在一定范围内:由旅行社责任造成的游客人身伤亡,旅游者因治疗支出的交通、医药费等损失。一旦游客遇到重大事故,游客只能得到国内8万元、国外16万元的最高限额赔偿;如果游客自己保了意外人身险,则可以得到双份赔偿,游客人身伤亡时还可获得无最高限额赔付。

  此外,人民保险公司青岛分公司市场开发处孙德春处长解释,金银首饰、重要文件等失窃不属于责任险赔付范围。游客若遇到此类纠纷,可拨打青岛市旅游投诉电话5912000投诉。(记者张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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