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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今生效
2001年09月01日 01:10:36

本报记者

本报讯《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今日实施,昨天,市旅游管理部门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了我市执行该规定的有关情况。

  据介绍,8月14日,青岛国际旅行社依据有关规定在全市旅行社中率先为自己投保,至今我市绝大多数旅行社与保险公司签订旅行社责任保险合同,并在其保障下展开旅游业务经营活动。

  昨天,这位负责人还再次重申,《责任保险规定》中有关每人责任赔偿限额、每次事故责任赔偿限额及每年累计责任赔偿限额,具体是:国内旅行社每人8万元,每次事故200万元,每年累计200万元。国际旅行社每人16万元,每次事故400万元,每年累计400万元。

  据了解,市旅游局将从今天起对不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旅行社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者将被停业整顿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者将最终受到吊销《旅行社经营业务许可证》的处罚。(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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