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青岛晚报>>四版
9月1日起――商品房亮价卖
2001年08月31日 10:52:45
根据市物价局的要求,从明日开始,新建商品房将实行新的明码标价方式,即通过全市统一印制的《商品房明码标价书》和《商品房销售价格表》,向购房者明示商品房价格。购房者选购商品房时,经营者应出示商品房明码标价书,购销双方成交后,经营者应向购房者出具商品房销售价格表。

  违反新建商品房明码标价规定的,物价部门将按规定予以查处。

  近日,一些房地产开发公司已提前做好明码标价的准备工作。芦智峰摄影报道

 

 

发表评论】   关闭窗口    
  



 下一篇:

“雪花”下月变小9月1日起投放小包装加碘盐
 

网站简介 会员注册 广告服务 帮助信息 版权声明 主编信箱

青岛日报社/青岛新闻网 版权所有 电话:86-532-2865859转3059 传真:(0532)2967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