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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民选居委会社区走向居民自治
2001年08月31日 09:50:59

摘自《中国青年报》

25日下午,广东肇庆市端州区和四会市的28个社区的居民,通过自己推选的“居民代表”民主投票选出了自己的权利代言人———社区居民委员会。

  据了解,广东此次城市社区居委会的民主选举是按照我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要求进行的。目前概念下的“社区居委会”与以前的居民委员会在标准、规模、权利及与政府的关系上均有明显的不同,它是在城市社区体制改革后,在做了规模调整的城市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基层群众性自

  治组织。

  据介绍,新的社区居委会的划分标准不仅仅考虑户数,更强调地域性、认同性、利益性等社区构成要素,依据居民在地缘上的认同感和生活上的归宿感,强调社区的相对独立性和完整性,实际构成一个生活共同体,便于社区自治。以前的居委会人、财、物都是政府的,社区没有独立性,现在的社区居委会是由居民民主选举产生,除了人头费由区一级政府拨款外,社区居委会可利用社区资源发展经济,或接受社区捐赠;政府与社区的关系也由过去的领导关系变为现在的指导关系。(摘自《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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