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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南法院推出执行新举措 护“讨债者”权益向“逃债者”施压
2001年08月31日 03:50:58

本报记者戴谦

本报讯记者从市南区法院昨日召开的执行改革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该法院推出了提高执行效果、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一系列新制度,并已初见成效。

  这些新制度包括,一是实行暂缓立案制度。法院对当事人申请执行立案时,因确知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确无能力履行的,予以暂缓立案,对此不收取执行费用,但保存其申请权,期间发现被执行人下落或财产,法院会立即立案执行。这既能防止申请人不错过法定的申请执行期限,又减轻了交执行费的经济负担;同时也使法院少为无条件执行的案件进行“无效劳动”。二是实施债权凭证制度。法院对经强制执行仍不能实现申请执行人全部债权的情况,不再依照法律规定终结执行,而是向申请执行人发放债权凭证。赋予申请执行人“永不过期”的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使有些千方百计逃债者“逃得了一时,逃不了一世”。三是推行“悬赏公告”制度。申请执行人征得法院同意后可自选媒体对“逃债”者予以公告,并对提供有效线索者予以奖励。

  近日,该法院已对3起案件实行暂缓立案;对33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发放了债权凭证,受到了申请执行人的欢迎;前不久该法院第一次发布的“悬赏公告”效果明显:一“逃债”企业很快出面与“讨债”企业达成还债协议,并已还款10余万元。(本报记者戴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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