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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游,切记为自己买份保险
国家旅游局《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明起实施
2001年08月31日 03:50:58

林兢

本报讯9月1日,国家旅游局《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正式生效。昨天,市旅行社协会负责人就此提醒市民说,今后出游一定要替自己买份保险。

  据了解,《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的内容主要包括:对国内游客的赔偿限额由每人8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出入境游客的赔偿限额由每人16万元提高到30万元,加之保险公司同意支付的施救、抢救费用,对国内、出入境游客的最高赔偿限额责任分别达到19.5万元和39万元。在行李方面,国内游客和出入境游客每人的最高赔偿限额分别为3000元和5000元。

  据介绍,根据国家旅游局以前制定的《旅游意外保险管理条例》,旅行社必须为游客统一购买旅游保险,如果发生意外而旅行社又没有为游客投保,则由旅行社自行承担游客全部的保险补偿。游客报名参团旅游,在和旅行社签合同时,都必须交纳10元至30元的保险费。虽然数额不大,但这种强制却违反了《保险法》关于自愿的原则。新政策强制入保的对象,将游客换成了旅行社,理顺了法律上的关系。从根本上讲,责任险是旅行社为了规避风险而给自己上的保险。也就是说,如果是由于旅行社的责任,发生了对游客的伤害,如搭载旅行社提供的交通工具发生交通事故,食物中毒,导游和领队在场的情况下游客发生摔伤等意外伤害,旅行社需要给游客赔偿时,这笔费用将由保险公司支付。一切非旅行社原因发生的变故,如客人突发疾病、自行活动发生意外时,旅行社都没有赔偿责任。以食物中毒为例,如果因为旅行社提供的餐食导致的问题,旅行社必须负责;但如果是由于游客自身对某种食物敏感造成的损害,旅行社将不负赔偿责任。

  对此新规定,青岛市旅行社协会负责人表示,它有助于旅游者、旅行社及保险公司之间形成清晰的责权利关系,有望从根本上缓解目前旅游经营中高投诉及旅游者与旅行社纠纷不清的困境。同时这位负责人还提醒游客说,虽然现在旅行社在与游客签订合同,不再要求游客一定入意外保险,但游客一定要有主动投保的意识。在参团旅游时,申请投保人身意外险,一般的旅行社都代办这种业务。游客如主动买了保险,一旦发生意外,就有了双重保障———不仅可以获得旅行社按照一定规则赔付的理赔金,而且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的意外理赔金额。

  据悉,新规定实施受到我市各旅行社的欢迎,目前全市198家国际国内旅行社中已有2/3按新规定行事。(林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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