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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追踪水利部门责令凿井居民限期回填
2001年08月30日 10:59:41

文锋格宁

本报讯昨天,市水利部门对四方区武宁路21号个别居民违法凿井一事(本报昨天曾予报道)进行了查处,责令凿井居民限期回填。水利执法人员重申,根据《青岛市取水许可实施办法》规定,

  在青岛市城市规划范围内凿井,必须经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否则视为违法行为。举报电话:3873490。(文锋格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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