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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 可申请救助和奖励
2001年08月30日 01:29:04

本报记者

本报讯日前,市残联、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下发《青岛市救助贫困残疾学生和奖励残疾大学生暂行办法》,决定自今年起,从市及区(市)两级残联收取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拨出部分资金,设立专项基金,用于救助贫困残疾学生和奖励残疾大学生。我市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从今日起可向各区、市残联申请领取救助和奖励。

  《暂行办法》规定的救助和奖励范围是:接受义务教育、普通中等教育和职业中等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在残联系统兴办的职业培训机构接受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在社会培训机构举办的短期培训班参加培训的贫困残疾学生;当年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升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或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今年及以后获得毕业证书的残疾学生。

  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可由本人在每学年开学前持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残疾人证、学生证、高教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贫困人口社会保障优惠证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区、市残联填写申请表,经审查后由各区、市残联发放救助、奖励资金。救助金最低每年200元,最高每年2000元;一次性奖励金最低2000元,最高5000元。详情请向各级残联咨询,市残联咨询电话:5765895。(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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