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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的职责范围
2001年08月30日 01:29:03
根据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范围,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包括:研究起草国家认证认可、合格评定、安全质量许可、卫生注册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发布并组织实施相关监督管理的制度、规定;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国家认证认可及合格评定工作方针政策、制度和工作规则,协调并指导全国认证认可工作;负责拟定国家实施强制性认证与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产品目录,制定并发布认证标志、合格评定程序和技术规则;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监督管理自愿性认证、认证咨询等中介服务行为和活动,并对从事认证和与认证相关业务的各类机构进行资质审核和监督;管理校准、检测、检验实验室技术能力的评审和资格认定,负责各类实验室技术能力资质审核;归口管理、协调认证认可及合格评定的国际合作活动;建立全国认证认可工作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综合协调全国认证认可工作。(据新华社北京8月29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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