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青岛市救助贫困残疾学生和奖励残疾大学生暂行办法》昨日出台,我市的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从今日起可向各区、市残联申请领取救助和奖励。
《办法》规定的救助和奖励范围为:接受义务教育、普通中等教育和职业中等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在残联系统兴办的职业培训机构中接受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在社会培训机构举办的短期培训班中参加培训的贫困残疾学生。
贫困残疾学生和残疾大学生申请救助或奖励,需由本人在每学年开学前持本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残疾人证、学生证、高教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贫困人口社会保障优惠证等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区、市残联填写申请表,经审查后由各区、市残联发放救助、奖励资金。咨询电话:5765895。(记者曹永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