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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心店主吃掉证物
2001年08月28日 09:22:16

摘自《每日新报》

顾客拿着变质的食品找到商家理论,不料却被店主将证物一口吃掉。面对店主的如此举动,两手空空的顾客此时真是哭笑不得。

  近日,李小姐在某商场内购买了一块蛋糕。回家后,正当她准备享受这块美味的蛋糕时,突然发现蛋糕表层长有一层“白毛”。早已没有食欲的李小姐返身回到商店,找到了店方管理人员理论此事,没想到这名管理人员竟将这块带着“白毛”的蛋糕一口吞下……。面对如此场面,李小姐也惊吓得一句话也说不出来。

  另有媒体报道,顾客在餐馆吃饭时发现菜中有异物后向店方投诉时,店方也采取了将异物吃掉以毁灭证据的办法。

  将“证物”吃掉就可以了结一切了吗?针对此类问题,有关律师的解释是,如果是在商场内购买的食品有质量问题,商家又以如此行为来应对顾客,很明显这是一种违法行为,其中,解决这种事件较稳妥的办法是,顾客首先要用在该地购物的发票来证明所买到的有质量问题的食品确实出自该店。然后,可以用“举证倒置”的方法,让该店出具该食品的进货日期、存货量以及现有商品质量等相关证据以证明自己所售的食品没有质量问题。而餐馆如果也采取了吞吃“证物”这样的方法,事情就不太好说了。因为就餐过程中上的菜不可能有发票来作为证据,要是这惟一的证据也让他人“吃”掉的话,解决的办法只有让在现场的第三方人员提供人证,来证明确实有异物才好。所以在餐馆吃饭时发现饭菜有异物时,保护“第一现场”是非常必要的。(摘自《每日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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