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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六老讨“阳光”
2001年08月28日 09:18:07
本报泰安消息认为对面盖的楼房影响了自家的阳光,从楼房开始施工至今,家住泰安市区的六位离退休老人已经为“采光权”奔走了三年,最终将楼房的负责单位告上了法庭。

  据了解,六名原告是泰安市邮政局离退休职工,家住单位宿舍5号楼。他们诉称,1999年3月,泰安电信局为了解决本单位职工住房,将位于其所住宿舍楼南面原高度为三层的旧有4号宿舍楼进行拆除重建,设计为6层,加上地下室一层约高20米。由于正在施工的楼房与六名原告所住楼房之间的距离最近处仅为15.8米,六名原告担心新楼建成后会对其住房造成遮阴,多次与建筑单位交涉未果。1999年4月,旧楼的9名住户向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方泰安市电信局则辩称,两栋楼之间最小间距为18.82米,最大间距为32.7米,两栋楼平均间距与4号楼平均高度比为1:1.4,基本符合泰安市整体规划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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