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要依法办事,而不能“以恶制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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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经学院副教授史璞:“因为企业可能会
拖欠电费,我就预收电费”,这是垄断行业的一种普遍心态。猛一看,似乎有理。但仔细想一下,一个人因为贫穷而抢劫,贫穷能成为这个抢劫犯脱逃法律制裁的理由吗?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要依法办事,而不能“以恶制恶”。
电业局有收预付电费的理由,但再向前推,用电企业可能也会找出诸如市场竞争不公平等拖欠电费的理由。经济学上有一个基本原理是:在法制环境下,守法经营最经济;在非法治环境下,不守法经营最经济。如果要营造一个好的法制环境,就需要每一环节都依法办事。
如何正确看待预付电费,实际上反映出政府面临的一个选择:是用非法制化的手段来对待非法制化的社会行为?还是从根本上去营造法制的社会环境,来应对非法制化的社会行为?从表面看,前者暂时可行,但永远无法把我们导入一个法制社会。
河南省经济学会会长、经济学家杨承训: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大家都知道,资金是“企业的血液”,城郊供电中心通过预收电费的方式,占用用电企业的资金,又不支付利息,就相当于“抽血”。供电中心的行为为何能够得逞?因为它有垄断地位,一个最有力的工具就是:拉闸断电。
从法律的角度分析,垄断行业利用自己的垄断地位,去侵犯需要自己服务的用户的利益,就是一种侵权,因为它获得的“垄断利益”是建立在损害他人利益的基础上。新华社记者刘健林嵬(新华社郑州8月26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