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因孩子在幼儿园玩耍时摔伤,昨天,孩子的家长把幼儿园告上了法庭。
去年9月27日中午11时许,6岁的男孩历某在任课老师的带领下做户外活动时,不慎从离地面两米高的攀登架上摔下,造成脑枕骨骨折。孩子的家长认为,他们交了学费,把孩子送到幼儿园,幼儿园有义务保证孩子在园内期间的安全,而孩子摔伤是由于幼儿园老师看管不力造成的,因此要求幼儿园赔偿孩子的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等共计7883元,承担孩子15岁以前每年一次的检查费共2100元,并提出,若孩子发生因脑部枕骨骨折引起其它病变或综合症,一切损失应由幼儿园负担。市北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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