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黄岛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并移送市检察院起诉的原开发区园林环卫管理处处长张继良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签订履行合同失职一案,经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依法做出了一审判决。
经审理查明,张继良在开发区园林环卫处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为自己谋取私利。1996年,张继良授意本单位会计用单位的转账支票支付了本应由张某自己承担的租房费用2400元,后又让会计伪造单据达2万余元用于入账冲顶自己装修房屋和购买家具所用公款。1996年9月至1998年2月,张继良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价值6200余元。1998年,张继良利用自己主管本单位财务的权力,将公款5万元挪用给某私营企业营利,至今未追回。1997年,张继良利用自己兼任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务之便,从该公司借款13万元用于和自己关系密切的某私营企业营利活动,该私营企业将13万元归还后,张继良只将10万元公款归还,其余的3万元用于为自己的子女办理出国,至今未归还。此外,张继良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给本单位造成经济损失149万余元。鉴于此,法院判决张继良犯挪用公款罪,处有期徒刑8年;犯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处有期徒刑5年;犯贪污罪,处有期徒刑3年;犯受贿罪,处有期徒刑1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
据了解,张继良是近两年来开发区查处的贪污受贿并挪用公款数额最大的一名犯罪分子。王娉刘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