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青岛晚报>>十一版
老师打一耳光学生索赔八万
2001年08月22日 10:56:36
新华社济南今日晚报专电一位高中生,因未完成作业被老师打一耳光。受到伤害的学生不顾师生情面,一纸诉状将老师和学校告上法庭,提出索赔8万元的民事诉讼请求。这事在沂蒙山区引起反响。

  据受理此案的山东省临沭县法院有关人士介绍,这是一起故意伤害自诉案件,该案的自诉人林某系被告人陈某所在学校的一名学生。今年1月4日上午,值陈某当课检查作业,林某将未做完的作业交了上去,陈某一看非常生气,说了林某一句,并抬手打了林某左脸一耳光。林某当时便说:“老师,你把我耳朵打聋了。”陈某并未在意。中午放学回家后,林某觉耳鸣头痛难以忍受,在其父母的陪同下到医院检查治疗。后经鉴定,林某的左耳鼓膜有裂伤穿孔,构成轻伤。

  几经周折,林某将陈某及所在中学推上被告席,要求依法追究陈某的刑事责任,并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要求被告人陈某及其所在中学赔偿医疗费、经济损失、精神损失等8万余元。

  有关专家据此警告说,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教师“授业解惑”时要依法治学,切莫再抱着“不打不成材”的老观念不放了。

 

 

发表评论】   关闭窗口    
  



 下一篇:

平顶山严惩黑势力“保护伞”俩公安副局长落网
 

网站简介 会员注册 广告服务 帮助信息 版权声明 主编信箱

青岛日报社/青岛新闻网 版权所有 电话:86-532-2865859转3059 传真:(0532)2967606